佛說業報差別經:

複有十業,能令眾生,得端正報:何等為十?

  一者:不嗔。

  二者:施衣。

  三者:愛敬父母尊長。

  四者:尊重賢聖道德。

  五者:恒常塗飾佛塔精舍。

  六者:清淨泥塗堂宇。

  七者:平治僧伽藍地。

  八者:掃灑佛塔。

  九者:見醜陋者,不生輕賤,起恭敬心。

  十者:見端正者曉悟宿因,知福德感。

  以是十業,得端正報。


 


轉引自:http://www.facebook.com/profile.php?id=100003592362165#!/photo.php?fbid=258307574298986&set=a.120314261431652.16053.100003592362165&type=1&theater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陳常定 的頭像
    陳常定

    法善可陳

    陳常定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