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台智者大師的三封遺書解析(心皓)
一、臨終對三寶的發願遺疏
《國清百錄》記載智者對三寶的發願遺疏(發願疏文)在第六十四條中,時間是圓寂前三天,與智者曰授給楊廣的遺書為同一天時間,原文如下:
吳縣維衛迎葉二像,願更聚合修復;鄂縣阿育王塔寺頹毀,願更修治;刻縣十丈彌勒石像,金色剝壞,願更莊嚴。右三處功德乞修,沙門某敬白。
稽首和南三世諸佛!伏惟:
法身無像,隨機顯現,淨土不毀,人衆見燒。滬讀浮來,靈塔地湧,刻山天樂,通夢陸咸。三處尊儀,表代三世,慈善根力,利益斯土。但年深歲囊,聖跡淩遲,諸佛影像若淪,衆生善根無寄。某宿世有幸,泰預法門,德行輕微,功業無取,謬為道俗所知,顧影羞躬,無以自處。上慚三寶,無興顯之能;下愧群生,少提拔之力。刻骨刻肌,將何所補。幸值明時,棟樑佛日,願賴皇風,又承衆力,將勸有緣修治三處。先為興顯三世佛法,次為擁護大隋國土,下為法界一切衆生。若塔像莊嚴,則紹隆不絕,用報佛恩;若處處光新,國界自然,殊特妙好,則報至尊水土之澤;若見聞者發菩提心,則利益一切種出世業。但久域此心,緣障未果,此際赴期西出,氣疾增動。毒器壞瓶,固非保惜,先以身命奉給三寶,謹聽威神。若形命停留,能生物善,不污佛法者,伏聽,使乞早除差,行願速圓;若命雖未盡,方多魔障,損物善根,污亂佛法者,豈須停世,願早灰滅。滅後以諸誓願,付囑後人,使經紀修立,乞三寶加建,速得圓滿。前於佛隴金光明道場,已發此願,今重於石尊再述愚誠。伏願聖凡,重垂攝受!謹疏。開皇十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這篇臨終發願文主要包括兩方面的內容,一是付囑後人要修立佛像;二是於三寶前發願,若自己今世於佛法無益,願早灰滅。
早在開皇十七年(597)夏初,晉王就遣使入天台參拜智者,期望智者夏安居竟即奉迎再入江都。後來由於楊廣入朝未還,故直到秋末冬初,晉王還藩之後,才派人奉迎智者。智者大師次隨使下山。十一月,行至新昌石城,“氣疾兼篤,不能復前”。他命弟子智越,往石城寺掃灑,選擇於彼佛前命終。他解釋說:“石城是天台西門,天佛是當來靈像,處所既好,宜最後用心。”並於此時做了臨終發願文。
當時石城寺年久失修,新昌十丈人佛金身斑駁,所以智者在這篇願文中,首先付囑後人要經營修立佛像,並提及吳縣維衛迎葉二像、鄂縣阿育王塔寺,共刻縣十丈彌勒石像三處功德,認為“三處尊儀,表代三世,慈善根力,利益斯土”。諸佛法身本無形相,滿十法界,為衆生故,隨機示現。衆生通過對佛像尊儀的恭敬供養得以增長福德善根,成為他日為諸聖賢得渡因緣,因此“諸佛影像若淪,衆生善根無寄”。由於“年深歲囊,聖跡淩遲”,佛像“頹毀剝壞”,所以希望能借助皇風及承衆力,奉勸有緣修治三處佛像:“吳縣維衛迎葉二像,願更聚合修復;鄂縣阿育王塔寺頹毀,願更修治;刻縣十丈彌勒石像,金色剝壞,願更莊嚴。”修治佛像的功德意義在於“先為興顯三世佛法,次為擁護大隋國土,下為法界一切衆生。若塔像莊嚴,則紹隆不絕,用報佛恩;若處處光新,國界自然,殊特妙好,則報至尊水土之澤;若見聞者發菩提心,則利益一切種出世業”。此疏寫好後,智者交付弟子連同另一封遺書一起交給楊廣,有希望楊廣能承擔修治佛像之意。
為了表示對佛的崇敬供養,大師將自己的三衣、缽、杖道具,分為兩份:一份供奉彌勒,一份充羯磨。大師一生為佛法之弘揚勞苦奔波,臨終亦念念不忘三寶的興顯,他選擇在石城彌勒像前入寂也就具有了殊勝的意義。
發願疏文的第二部分,是智者大師對佛前所發之願。他在願文中說,因為自己應緣出山,氣疾增動,雖然身體是毒器壞瓶,不值得貪惜,但此形命色身若能使衆生利益,不污佛法,願病愈除盡。如果命雖未盡,而魔障增多,損害衆生善根,污亂佛法,發誓“豈須停世,願早灰滅”。大師也許早已預感自己的入滅因緣,因此先前就這個住世與否的誓願在佛前已發過一次。即在晉王入朝之時,大師“旋歸台嶽,躬率禪門,更行前懺,仍立誓曰:若於三寶有益者,當限此餘年,若其徒生,願速從化”。所以他說“前於佛隴金光明道場已發此願,今重於石尊,再述愚誠,伏願聖凡,重垂攝受”。大師心心念念皆為三寶之利益,毫無一己私情,其遺疏頗有點世尊涅槃遺教的意味,蘊含著無盡佛法大悲與隨緣入滅的悲涼。
據《別傳》記載,智者對自己的命終有更明確的預感。早在開皇十六年春(596)智者大師重返天台之前,晉王楊廣就曾致書勸他留在棲霞,但智者復書曰:“天台既是寄終之地,所以恒思果遂。每囑弟子,恐命不待期,一旦無常,身充禽鳥,焚燒餘骨,送往天台,願得次生還樓山谷,修業成辦,乃可利人。”
言下之意,智者已經預知自己住世不久。在他入天台山不久的“後時一夜,皎月映床,獨坐說法,連綿良久,如人問難”。第二天,侍者智烯請問他:“昨夜見何因緣?”智者的回答是: 吾初夢大風忽起,吹壞寶塔,次梵僧謂我云:“機緣如薪,照用如火,傍助如風,三種備矣,化道即行。華頂之夜,許相影響,機用將盡,傍助亦息,故相告耳!”又見南嶽師共喜禪師令吾說法(中略)。說竟,謂我云:“他方華整,相望甚久,緣必應往,吾等相送。”吾拜稱諾。此死相現也。
這是說,起初夢見大風忽起,吹壞寶塔,過一會兒一位梵僧提醒自己世緣將盡。又夢見其師南嶽禪師前來相送,他認為這是死相現前的徵兆。智者又回憶起小時之夢,當終此地,世緣勢必不久。於是智者大師囑咐說,吾命終後,當安膺西南峰所指之地,堆石作完,旁邊多栽松樹來蔽蓋,並囑咐弟子在墳墓外另立自塔,願瞻禮者皆發菩提心,並仍為人衆講授《觀心論》。按時間來看,此時應當是開皇十七年( 597)夏安居期間或者安居畢的八九月,智者已有即將入滅的預感並對後事處理作了略微交待。
開皇十七年(597)夏初之時,晉王就遣使入天台參拜智者,期望智者夏安居竟即奉迎再入江都,並施物件。由於晉王入朝未還,故直到秋末冬初,晉王還藩之後,才派人奉迎智者。九月二十二日,晉王所派幕僚的高孝信從江都出發,十月十七日到達天台。智者大師次日不顧老病之軀,便隨使下山。十一月,行至新昌石城,“氣疾兼篤,不能復前”。晉王接到消息,曾遣醫李膺前往參病,並希望大師“小得康損,願徐進路”,但是智者已經做好要捨報往生的準備了。
大師自知教化衆生的因緣將盡,於是前往刻東的石城寺居住,對弟子智越說:“大王欲使吾來,吾不負言而來也,吾知命在此,故不須進前也。”接著令弟子敷床於東壁,面向西方,專一心意稱念阿彌陀佛名號、摩訶般若波羅蜜,以及觀世音菩薩聖號。知道自己化緣已盡,他拒絕進食服藥,唱誦《妙法蓮華經》與《無量壽經》兩部經為最後聞思,並對弟子作了最後的說法和訓誡後,唱三寶名,入於三昧中安詳圓寂。
從智者臨終的諸多預感和他選擇在石城入滅來看,大師對自己的入滅一事顯然早已有了心理準備,他的住世皆為衆生化度因緣,既然於三寶無益,故而示現入滅,此亦是佛法隨緣之舉。況且大師一生於大蘇山、天台山等地已達較高禪觀修證,至其臨終又答弟子問說己品位。這些修證足以說明大師的高僧行持,其宗教行履並非凡人所能杜測,他是身雖處五濁惡世而心早已超脫三界的得道高僧,故而捨報亦能安然,吉祥善逝。
二、留給晉王楊廣的遺書
智者一生歷經三朝四帝,其一生的自行化他離不開王權的護持和扶植。作為在僧俗兩界享有崇高威望的一代宗師,他和陳隋王朝的交往並不是一種簡單的結納,而是基於“不依國主,則法事難立”的大原則,特別是與隋場帝的交往周旋乃為傳燈化物不得已而為之之舉措,為了佛法真理之弘揚,衆生之救渡,創建天台僧團,成立一宗學說,大師不惜犧牲自己,“為他損己”,終其一生為佛法弘揚而奔波。在他“機用將盡,傍助亦息”的時刻,仍念念不忘天台的發揚光大,因此示寂前對自己的後事作了清醒的安排外,留遺書致晉王楊廣,希望他以師徒名份為念,保護天台佛教,扶持天台僧團。
留給晉王楊廣的遺書在《國清百錄》中載為第六十五條,原文較長,將近二千字。關於此,智者曾親書“蓮華香爐、犀角如意,是王所施,今以仰別。願德香遠聞,長保如意也。及以造寺圖式,並石像發願文,悉用仰囑”等四十二字,其餘皆為智者口授。由於學者將此文作為研究智者與楊廣關係的相關文章較多,故筆者對此遺書的主要內容作一簡單概述。
給楊廣的遺書內容可分為六恨和對楊廣的期望兩個部份,在這兩部份的中間則略提及自己為楊廣作《淨名疏》的勞苦,及為此而致病,但又不得不隨使出山一事,他說: 在山兩夏,專治《玄義》,進解經文至《佛道品》,為三十一卷。將身不慎,遂動熱渴,一百餘日,競疾治改。際此夏末,慮有追呼,束裝待期。去月十七日,使人至山,蔔留一宿,邃比螢光,早希進路。行過刻嶺,次至石城,氣疾兼笃,不能復前。此之義疏,曰授出木,一遍自治,皆未搜簡經論,僻謬尚多,不堪流佈。既為王造,寧羞其拙,囑弟子抄寫,後木仰簡。前所送玄義及入文者,請付弟子焚之。天挺睿智,願一遍開讀,覽其人意,餘無可觀。
其大意是說,我晚年來到天台山的最後兩年夏安居期間,專門為晉王撰述《淨名經玄義》,解釋經文至《維摩經·佛道品》,共為三十一卷。由於太勞累的緣故,身動熱渴,三個多月也未能痊愈,且已預料晉王遣使來山,所以已作好心理準備,束裝待期。晉王所派使者十月十七日到達天台,卻“蔔留一宿,邃比螢光”,催促大師早早進路,以至老病之軀,“行過刻嶺,次至石城,氣疾兼笃,不能復前”。因此他只得將所撰述的《淨名玄義》囑托弟子交給晉王,並說此經是曰授腹案,由弟子筆錄而成,交待晉王將“前所送玄義及入文者,請付弟子焚之”。希望楊廣能重視此疏,並“願一遍開讀,覽其大意”。後來楊廣的確頗為重視此疏,除了接到智者遺書,“親承義疏,為之悔恨”外,曾令僧“於東宮講《淨名經》,全用智者疏,判釋經文”,他自己則“一日兩時,躬親臨聽”,並且對由灌頂校勘過的《淨名義疏》親自“入宮受持”。
遺書前半部份回顧自己於陳隋王朝弘法一生的經歷,並總結為六恨,主要述及陳朝時的金陵八年弘法、應邀離江都的種種原因、荊州聚衆講禅的挫折、歸天台後的弘法理想等等。
六恨原文如下: 貧道初遇勝緣,發心之始,上期無生法忍,下求六根清淨,三業殷勤,一生望獲。不謂宿罪殃深,致諸留難。內無實德,外召虛譽。學徒強集,檀越自來。既不能絕域遠避,而復依違順彼,自招惱亂。道退為虧,應得不得,憂悔何補。上負三寶,下愧本心,此一恨也。
然聖法既差,自審非分,欲以先師禅慧,授與學人,故留滯陳都,八年弘法。諸來學者,或易悟而早亡,或隨分而自益,無兼他之才,空延教化,略成斷種。自行前缺,利物次虛,再負先師百金之寄,此二恨也。
而年既西夕,恒惜妙道。思值明時,願逢外護。初蒙四事,既勵朽年,師與學徒四十,餘僧三百,許日於江都行道。亦復開懷,待來問者,攪逢易悟,用答王恩。而不見一人求禅求慧,與物無緣,頓至於此。謬當信施,化導無功,此三恨也。
又作是念,此處無緣,餘方或有。先因荊潭之願,願報地恩。人王弘慈,需然垂許。於湘潭功德,粗展微心。雖結緣者衆,孰堪委業?初謂緣者不來,今則往求不得,推想既謬,此四恨也。
於荊州法集,聽衆一千餘僧,學禅三百。州司惶慮,謂乖國式。豈可聚衆,用惱官人。故朝同雲,合暮如雨散。設有善萌,不獲增長。此乃世調無堪,不能諧和得所,此五恨也。
既再遊江都,聖心重法,令著《淨名疏》。不睽筒識,輒述偏環。玄義始竟,摩蓋入渴。復許東歸。而吳會之僧,鹹欣聽學。山間虛乏,不可聚衆,束心待出,訪求法門。暮年衰弱,許當開化。今出期既斷,法緣亦絕,此六恨也。
智者所述的六恨是平生自行化他事業未能圓滿的六種遺憾。
第一恨的意思述及大師出家的目的和願望。他說自己發心之始,就“上期無生法忍,下求六根清淨”,因此精進修行,希望即生獲得修證。但為盛名所累,因此道行虧損,本來應該證得更高成就的,都沒有獲得,上負三寶,下愧本心,因此十分慚愧。
第二恨是說自己受先師之囑,於陳朝金陵八年弘法。但隨從自己學習的人,“或易悟而早亡,或隨分而自益”,都沒有利他度衆之才。他對弟子學人中沒能培養出利他之才感到遺憾,覺得有負先師之托。
第三恨是說自己晚年遇到晉王楊廣的護持,得以與衆多隨學僧人在江都安心辦道。但“學徒四十、餘僧三百”中仍然沒有人真心“求禅求慧”,致使大師感歎自己與物無緣,化導無功,由此也可以想見他兩次於佛前發願“若於三寶有益者,當限此餘年,若其徒生,願速從化”的痛切心情。
第四恨是感歎一生說法,“雖結緣者衆,孰堪委業”。開皇十二年(592),智者為楊廣授戒畢,即以四願為由,不顧楊廣的挽留,立即離開揚州,到廬山、荊州地區積極展開弘法活動,天台三人部的講說即完成於此。開皇十二年十月十日,晉王又遣使南嶽,希望智者年底以前能回到江都。智者卻並不多予理會,於南嶽居數月後,就回到荊州玉泉山,即於玉泉山講述《法華玄義》,翌年續講《摩訶止觀》。這時期的玉泉說法,大師創建天台宗最重要的理論活動,所以他說“於湘潭功德,粗展微心”,但是堪以繼承大師事業將之發揚光大的後學僧衆幾乎沒有。“雖結緣者衆,孰堪委業?”與其說是智者的感歎,不如說是他對整個天台佛教發展的預見,乃至其中也包括了對楊廣的失望。智者為楊廣授菩薩戒,賜法名為“總持”,希望他遵守奉行菩薩道的戒律要求,“普度遠濟”,可惜後來楊廣辜負了大師賜予為佛法作總持之期望,奪取兄長王位後,既沒當好皇帝,荒淫無道,斷送江山,也沒有對佛法加以真心扶持。
第五恨述及對天台三人部的講說因受到官府干涉未能完滿。隋開皇十二年(592),師歸故裏荊州。為報答生地之恩,於荊州當陽縣玉泉山建寺,宏揚佛法。開皇十三年四月,大師於玉泉寺登獅子座,為荊州道俗開講《法華經》玄妙義理。開皇十四年,大師於荊州玉泉寺結夏安居期間,又應荊州僧俗之請,說圓頓止觀法門。據史料記載,智者在荊州玉泉寺說法之時,以其縝密圓融的止觀思想和無礙辯才吸引數逾千人的僧俗聽衆:“道俗延頸,老幼相攜,戒場講座,衆將及萬”。當時隋王朝剛統一南北方,地方餘孽仍很猖撅,全國形勢甫定之際,智者的聚衆逾千,講說禅法在官府看來似有反隋謀亂之嫌。因此引起當局的恐慌,視為社會不安定因素,最後法會遭到粗暴的干涉並被解散,致使法輪停轉,對此智者深以為憾。他把這件事大膽寫進遺書中,也有向楊廣表白,自己的廬山聚衆說法,目的是弘揚經教,並不是“有乖國事”的聚謀活動,希望以後楊廣能理解這一苦衷而護持佛法。
第六恨說自己已為晉王撰好《淨名疏》,本來以為“暮年衰弱,許當開化”,打算有機會為“鹹欣聽學”的吳會之僧說法,而今“出期既斷”,則示“法緣亦絕”,這是對他一生化緣已畢,無緣再為衆生演說妙法的不勝感歎。
六恨是智者對自己一生自行化他行業不夠圓滿的簡單回顧與深深感歎,大師藉寫遺書的機會述此六恨,無非希望楊廣能理解自己為弘法事業不遺餘力的苦衷,並無其它私心雜念和不良動機夾雜其間,希望楊廣不要誤解自己的種種弘法之舉,並停止對教團的猜疑與追查。
正是抱著這種期望,他在遺書的後半部份,對楊廣提出了護持佛法的五點要求,原文如下:
願留心佛法,詢訪勝德,使義門無廢,深窮佛教,治道益明。遍行遍學,是菩薩行,如來滅度,法付國王。貧道何人,慧門憑委,欣然就盡,沒有餘榮。但著述延歲,文義不同,悵然自慚。生來所以周章者,皆為佛法、為國土、為衆生,今得法門仰寄,三為具足,六根釋矣。命盡之後,若有神力,誓當影護王之土境,使願法流衍,以答王恩,以付本志。菩薩誓願,誠而不欺,香火義深,安知仰謝?願觀泡幻,知有為法,一切無常,會而不離,終不可得。唯當勤戒施惠,以拒四山,早求出要。豈須傷法,煩勞聖懷。蓮華香爐、犀角如意,是王所施,今以仰別,願德香遐遠,長保如意也。南嶽大師滅度之後,未有碑頌,前蒙教許自製,願不忘此旨。南嶽師於潭州立人明寺,彌天道安於荊州立上明寺,前蒙教影護,願光飾先德,為作檀越主。貧道在世六十年,未嘗作有為功德,年暮力弱,多罔用心。又香火施重,近於荊州,仰為造玉泉寺,修治十住寺。並蒙教囑,彼總管薪郡公達奚儒,僧貴教書至夏曰,而薪公亡。書未及付,慈恩已足,願為玉泉作檀越主。今天台頂寺,茅庵稍整,山下一處,非常之好,又更仰為立一伽藍,始剪木位基,命弟子營立。不見寺成,冥目為恨。天台未有公額,願乞一名,移荊州玉泉寺,貫十僧住天台寺。乞廢寺田為天台基業。寺圖並石像發願疏,悉留仰簡。泰平聖世,皇風整肅,菩薩淨土,不可思議。切見諸州,叠送租米,車腳皆三五倍,於公斂不多,私費為重,典章處分,別有深規。貧道不閑,忽言國事,輒謂無米之州,運送宜爾;有米之州,當地輪送,則無此私費。管窺未見,理若於事有妨,請不須論;於事有益,願為語奏,使蒼生慶賴。然國是王國,民是王民,加修慈心,撫育黎庶,犬馬識養,人豈忘恩乎?昔聞齊高氏,見負炭兵,形容憔悴,憨其辛苦,放令出家。唯一人樂去,齊主歎曰:“人皆有妻子之愛,誰肯孤房獨宿,瞪視四壁,自擯山林?”以此觀之,出家難得。今天下曠人,貝武斂寬平,出家者少,老僧零落,日就減。前貫帳時,或隨緣聽學,或山林修道,不及帳名。雖復用心,常懷憂懼。此例不多,悉有行業,願許其首貫,則是度人。出家增益,僧衆熾然,佛法得無量功德。昔三方鼎立,用武惜人,今太平一軌,修文修福,正是其宜。又末法衆僧,多行不稱服,尚不挾人意,況扶經律?王秉國法,兼匡佛教,有罪者治之,無罪者敬之。起平等不可思議心,則功德無量。此等之事,本欲面語,未逢機會,奄成遺囑。亦是為佛法、為國土、為衆生,若能留心,功德仰賽。臨命曰授,言盡力窮。期迫戀多,知復分說。人善知識,菩提為期。沙門某。開皇十七年十一月。
這部分遺囑對楊廣的要求分別是:
第一條是智者對楊廣護法的希望。楊廣是智者菩薩戒弟子,智者希望楊廣以菩薩身份多多研習佛法,以改善政治管理。並希望他護持佛法,期望他為以後佛教法光人之所仰寄。人師也以“命盡之後,若有神力,誓當影護王之土境”作為酬答。
第二條是請楊廣不忘製作南嶽人師的碑頌,以及請楊廣為南嶽師於潭州所立的人明寺、彌天道安於荊州所立上明寺、智者所建玉泉寺等諸寺的檀越主。
第三條是請楊廣發心協助建立天台國清寺,為天台僧團建立一個修持弘法的根本道場。並要求賜給土地,乞公額一名,以保障天台的寺院經濟。智者建寺的心願源於陳太建七年(575)秋初入天台山時定光禪師的預言。國清寺原是南朝陳宣帝太建七年(575),大師於天台山隱居時所建,當時名修禪寺(後稱禪林寺),開皇十五年(595)智者大師重返天台,由於戰亂等的原因,原來的修禪寺已荒廢。後來大師尋覓得“山下一處非常之好”的寺址,並在石城臨行前親描藍本以為建寺模式,希望楊廣能護持此寺的興建,否則“不見寺成,冥目為恨”。智者圓寂後,智越派灌頂、普明二人持遺書及《觀心論》、《淨名疏》三十一卷送於晉王。楊廣大概強求智者出山,以致智者入滅一事心懷慚愧,對於先師遺命一一遵從,對長期充當智者侍者的灌頂、普明也親禮有加,令揚州總管府司馬王弘送二人還山,為智者設千僧齋,並依圖造寺。於隋開皇十八年(598)開始建寺,隋仁壽元年(601)完成該梵刹的興築。寺成,初名天台山寺。大業元年(604)楊廣稱帝,賜額“國清寺”,此寺遂成為天台宗祖庭。
第四條以給楊廣提一個“有米之州,當地輪送,則無此私費”的建議為起始,述及國事國民,提到發心出家之人稀少難得,當今天下出家衆日益減少,老僧零落。智者分析了此時國家用人的情況說:“昔三方鼎立,用武惜人,今太平一軌修文修福,正是其宜。”希望楊廣多度人出家,強調“若出家增益,僧衆熾然,則佛法得無量功德”。楊廣對此也作了一些功德,《國清百錄》記載他於大業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設千僧齋,救渡四十九人出家。
第五條是說末法時代僧衆良荞不齊,請楊廣“王秉國法,兼匡佛教”。這是對他這位總持菩薩扶植佛教寄予重望。“有罪者治之,無罪者敬之”是大師將整個天台僧團托付於他的高度信任。他深知末法時代僧衆的素質參差不齊,天台僧團也難免存在著佛門敗類,以致危及整個僧團聲譽,禍患無窮,因此主動請楊廣“有罪者治之”,這已不是戒律中對犯戒者單純的“被擯”、“罷道”等處治方式,而是要加以王法的懲處。這一點顯然與大師內心深處的末法意識別有關,也是他護教方面的一個特別用心。後來楊廣做了皇帝,也注意過問天台僧團的修習情況,並常常交待他們要如法行道,“勿損先師風望”。
這幾點要求,總的目的是為佛法、為國土、為衆生。大師認為,佛法光興,則國土衆生俱蒙利益,故五點要求的主要核心是為佛法,大師就是站在這一為佛法的角度,希望楊廣能從外在的經濟政治護持到內部僧衆的出家管理等保護天台僧團,為保障佛教教團的發展營造良好條件。
智者大師的石城坐化雖是“知命在此”的抉擇,也是他為天台宗日後的更好地生存和發展的一種明智之舉。智者本欲終老於天台,不願自己的弘法活動總是受到楊廣的監督與限制,因此在“機用將盡”之時,他奄然入滅,消除了楊廣的疑慮,換來了楊廣對天台教團的護持。楊廣雖從智者受菩薩戒,尊之為師,但他對這位有巨人影響力的宗教領袖一直懷有戒備之心。智者在石城病重的消息上報於晉王後,晉王忙遣醫李膺前往參病,並呈手疏曰: 總持和南。仰承出天台,已次到石城寺,感患未歇,菩薩示疾,在疾亦愈。但於翹誠,交用驚灼,今遣醫李膺往處治,小得康損,願徐進路,遲禮勤無遠。謹和南。
從他“氣疾兼笃,不能復前”,而晉王仍然催促智者“小得康損,願徐進路”來看,楊廣對大師還是深有疑慮的,因而急召他進江都,不容他在山高皇帝遠的天台多留片刻。智者知其用心,深覺化緣已盡,住世無益,故而在進都路上選擇了“石城坐化”,這不失為既尊師命(夢中定光禪師曾對他說“天台乃寄終之地”,石城在天台之西)終於天台,又算應了晉王之請“大王欲使吾來,吾不負言而來也”的兩全其美之舉。
三、遺書與臨海鎮將解拔國
古往今來,高僧大德無不以衆生皆有佛性為念,致力於放生事業。所謂“行滿業人,弘生為最”,智者寫給解拔國的遺書就體現了大師捨己為他、濟物救生的菩薩之心。此書收在《國清百錄》末條第一百四條,書中未明詳細寫作時間,但從信中他說到自己晚年辭還天台幽谷的兩個目的,其中之一“為案行江溪,修營福會(中略),使十千之魚,態相忘之樂”。及信末囑托弟子普明將此遺書交給解拔國來看,應當也是智者臨終前的不久時間,但其時間可能比兩封遺書要稍早一些。原文有一千餘字,主要述及天台放生池的建立因緣,對解拔國護持放生一事的勸誡,和末後的勸書流通等。
此三部份內容釋析如下:
貧道少懷靜志,願屏囂塵。微悟苦空,得從閑曠。是以去西陝之舊裏,將領門徒,遊憩天台,十有二載。但此山溪接江源,連亘海際,漁捕滬業,交橫塞水。殺戮既多,煮炙無算。天傷物命,有足悲者。亦是公私去來,頻遭沒溺。以此死亡,不可稱數。貧道不惟虛薄,願言拯濟。仍率勵山僧,貨衣資什物,就土民孔玄達等,買茲滬業,永作放生之池;變此魚梁,翻成法流之水。故臨海內史計尚兒,敬法心重,仍請講說《金光明經》,至《流水品》。檀越羊公賀等,聞斯妙句,鹹舍滬業,凡五十五所。遂使水陸沾濡,人蟲荷澤。蓋聞雨華滿室,答長者之恩;明珠照夜,報隋侯之德。斯固植妙行於前修,播芳風於末代。福不唐捐,善無虛失。仍以此事,表自前陳。救云:“此江若無烏賊珍味,宜依所請,永為福池。”國子祭酒徐孝克,宿植德 木,才地兼美。聞斯積善,請樹高碑。冀此洪基,與嶽同固。願茲勝業,將日月俱全。
這封書簡的第一部份,智者略述了天台放生池的由來,國子祭酒徐孝克的樹放生碑及放生功德等,勸誡地方當局不要放任或縱容軍民毀所樹之碑,興殘害之業。
佛教尊重生命,提倡放生,《梵網經》和《雜寶藏經》等許多經論皆說到佛弟子應當慈心不殺,盡力放生,並述及放生的種種功德利益。漢地人規模放生始於天台智者大師。
據《別傳》記載,太建七年(575)智者大師入天台山後,當時天台屬於臨海郡轄內,智者見天台山麓臨海之民日以漁捕為業,署網相連四百餘里,江溪遣梁六十餘所,“為梁者斷溪,為遣者沛海,秋水一漲,巨細填梁,晝夜二潮,嗽滿遣,顱骨成嶽沐龜蛆若雷。非但水陸可悲,亦痛舟人濫損”。大師心起憐憫,誓願拯濟群生,保全物命,乃以所得嗽施,買臨海漁滬一所作放生池。其時,臨海內史、宣猛將軍即計尚兒篤信佛法,請大師講《金光明經》。當師講到《金光明經·流水長者子品》中,佛往昔為流水長者子救十千魚的故事時,“檀越羊公賀等,聞斯妙句,鹹舍滬業,凡五十五所”。大師還“善誘殷勤,導達因果”,感化漁民,漁民聞法後率皆改行轉業,好生從善,並獻臨海江滬溪梁六十三所,達三四百餘里,全部作為放生池,這是我國有史以來最早的大規模放生,所救活的物命數以億萬計。計尚兒則下令嚴禁捕漁狩獵。
此後,智者又遣弟子慧拔到金陵,上表陳宣帝,享奏放生之事。宣帝崩,陳後主下詔嘉褒智領功德,救國子祭酒徐孝克撰寫《天台山修禪寺智領禪師放生碑文》,樹碑立石,銘文以贊其事。這也是中國有放生池及放生會記載的開始。
書簡的第二部份是大師為了鞏固放生這一成果,從世間法和佛法兩個角度進行對地方當局官員解拔國的護生放生的勸誡。
昔陳氏江東,地不過數千里,猶若此慕善忘懷。仰惟皇帝陛下,秉金輪而禦八表,握寶鏡以臨四民。加七雨順時,馬牛內向。信以道高堯舜,德邁軒羲。加復躬行十善,等赤子於群分; 自運四弘,總下生而普濟。且不魔不卵,著自外書。救蟻救魚,聞之內典。豈有富天下而吝惜一江源,恩洽宇內而獨隔數百里,改蓮華之池,興燒煮之業。使軍民態其傷殺,水族嬰其酸 楚,身首分離,骨肉糜潰。以貧道意,度皇帝之心,豈其然乎? 豈其然乎? 但晉王殿下,道貫今古。允文允武,二南未足比其功;多才多藝,兩獻無以齊其德。茂績振於山西,英聲馳於江左。管淮海之地,化吳會之民。不以貧道不肖,曲垂禮接,躬膺世範。謬荷人師,具述事源。愛降符命,在所恭承,莫敢違越。假令別有嚴使,的奉救符,毀所樹之碑,復民滬業者,貧道即振錫披衣,擔簽踢履,遠遊京輩,詣網上書,損首碎身,以全物命。況今上旨,總使江南收捕海族。而江溪山水,不出海魚。披省符文,事不相涉。特由在斯苟欲是非,毀壞放生,興殘害業。當今太平之世,路不拾遺。若態軍民收羅採捕,則是奪人現財,公行劫盜。若以至尊欲令軍民豐沃,不許放生者。
昔貧道西遊,路經嶽州,刺史王宣武,仍結香火,享受人乘。而彼地民不事農桑,專行殺捕之業。學士昙健請講,遂即停留。一州五縣,咸捨其業,凡一千餘所。以事表台,降救開許。自是嶽州頻降祥瑞,使君宣武族賞倍常。至尊神智高明,有感皆應,豈容為軍民曰味,奪人善業?縣尉此啓,恐成僻見。且江溪狹小,不及嶽州一基之地,又比有雜魚,本無海族。至尊以晉王殿下有文武奇才,故遍加委任。江南諸州,事無大小,皆由決判。今若不得注言,王教不聽者,則是是非由于縣,裁斷不關晉王。如此之言,豈可聞於王耳?且大王親有符旨,開許放生,何容在所,私行奎遏! 貧道辭還幽谷,有二因緣: 一為大王功德,治葺舊寺。二為案行江溪,修營福會。共諸檀越,遠建菩提,愛被存亡莊嚴。永願一人有慶,保盤石之基。使十千之魚,態相忘之樂。貧道至比,已久頻荷優任供給資須。人功影響,每思往彼,未展來遊。迅聽所聞,頗傳惠化。境有三異之德,民謠五褲之歌。餐味高風,誠深隨喜。但君臨稍畢,旋返非賒。唯希善始令終,以全嘉譽。攀轅臥轍,無愧昔賢。
這段文字是從世間法的角度對解拔國進行警告。在書中,智者屢次提及晉王“江南諸州,事無大小,皆由決判”、“親有符旨,開許放生,何容在所,私行奎遏”、“若態軍民收羅採捕,則是奪人現財,公行劫盜”等事,意思是說,隋王朝以晉王楊廣為代表的皇家之人皆尊崇放生這一善舉,有告誡謝拔國這等小鎮將不得乖違之意。希望他不要放任或縱容軍民毀所樹之放生碑,以及毀放生池重新漁捕,興殘害衆生之業。如果“別有嚴使,的奉救符,毀所樹之碑,復民滬業者”,他就決心“振錫披衣,擔簽踢履,遠遊京輩,詣網上書,損首碎身,以全物命”。大師還苦口婆心地分析“江溪狹小,不及嶽州一基之地”,希望解拔國能護持放生事業令善始善終,不要為區區軍民口味,奪人善業。
此外,智者還從佛法角度對解拔國進行勸誡:
貧道反覆九思,徘徊三省。北方人士,壽長有福,豈非慈心少害,感此妙齡。東海民庶,多天瘍漁獵,所以短命貧霎。乃是世間現見,可為鑒誡者也。今若斷三歸之命,養五陰之身,斯則廢淨土之華業,起無邊之重過。事既反常,恐非養生之術。余州鎮防,不邊江海,既處高原,採捕無地。未聞亡身他境,帶病還鄉。豈復必須水族以資身命?直令採捕,尚乃非宜。況有毀他放生,以給軍士?明府在鎮清嚴,遠近稱歎。一錢不納,一犢方留。啥參養鵲,卒獲寶珠。孔偷放龜,終佩金印。檀越若不逆晉王符旨,不乖貧道之言,則是再灑法流,奉宣帝道。有德必酬,無善不報。玉佩雕弓,不求自至;金印紫緩,應念便來。
在這部份勸誡中,他對比分析了北方人士壽長有福和東海民庶多天瘍短命的原因;說明了余州鎮防,不邊江海,沒有水族也可以資身養命的事實;舉例說明放生現世所感的果報利益等。告訴解拔國有德必酬,無善不報,“若不逆晉王符旨,不乖貧道之言,則是再灑法流,奉宣帝道”,如此即可獲得加官進爵的善報:“玉佩雕弓,不求自至;金印紫緩,應念便來。”
最後一部分有點類似佛經的流通分,書曰:
今遣弟子普明,貴舊事往簡。但明府總此邦之務,執一鎮之兵機,有教必行,如風靡草。願以貧道此書,宣示百姓,訓誨軍民。使遵九言之教,無為始禍。改十惡之心,永符元吉。事爭信人曰具不復委陳。沙門智領自。
智者希望借助解拔國的權力“以貧道此書,宣示百姓,訓誨軍民”,起到教化民衆,改惡向善的作用。
觀智者此書,大師捨己為他、濟物救生的真切之情,溢於筆端,躍然紙上。其重視物命,始終如一的慈悲精神深深影響了後代學人,千百年來,景仰高風,慈濟物類之緒素學人,不可勝數。
歷代祖師大德,雖然臨終皆有遺訓留於後代學人,然而像天台智者那樣臨終仍然念念不忘為佛法,為國土,為衆生而留下三封遺書者,卻極為少見。諸法因緣生,諸法因緣滅,大師一生奉行的“內竭朽力,仰酬外護”的行化原則,終於告一段落。而其死後猶能憑藉生前的超常智慧和佛法的善巧方便進行佛法之弘揚,衆生之救渡,實為吾輩末學之僧千古道德典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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