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酒之過

分類:以戒為師
2012/02/09 20:05





  持戒真的很好,不但自利,更能利他!戒律不是約束的條目,而是指導我們如何過幸福快樂的生活。


  最近一則因醉酒而犯下令人遺憾與痛心之事,也讓社會大眾能正視此問題。而因為酒醉所造成的傷害與遺憾,實在是不勝枚舉!


  在佛教的基本五戒中,「不飲酒」是五戒之一,屬於戒律中的「遮戒」,意即飲酒本身雖非罪惡,但因飲後容易誤事,有犯下殺、盜、淫、妄等罪過之虞,故佛特制戒以遮止。或謂:「飲酒只要不過量即可,制戒以禁止是否過當?」君不見當今社會酒駕肇事層出不窮,或使人無辜喪命,或使人家庭破碎,肇事者在黃湯下肚前,可曾想到後果如此嚴重?可見,「菩薩畏因,眾生畏果」,佛制「不飲酒」戒實有先見之明。


  《大愛道比丘尼經》云:「酒為毒藥,酒為毒水,酒為毒氣。眾失之源,眾惡之本。」《俱舍論》亦云:「諸飲酒者,心多縱逸,不能守護諸餘律儀,故為護餘,令離飲酒。」酒之所以為「毒藥」、「毒水」、「毒氣」,乃因能讓人喪失理智,糊塗地違犯其他戒律,造種種惡業、過失,故為維持清淨律儀,佛子自應遠離飲酒。


  印光大師在《護國息災法語》中說:「酒能迷亂人性,壞智慧種,飲之令人顛倒昏狂,妄作不規之事,故凡修行者,絕不許飲。」


  在《四分律》中,曾列「飲酒十過」、「飲酒三十六失」,《大智度論》也有「飲酒三十五過」,凡此種種,皆在揭示飲酒對於修行的危害。茲舉《大智度論》(卷十三)所列如下,貪杯好飲者當有所警惕:
一者、現世財物虛竭,何以故?人飲酒醉,心無節限,用費無度故;
二者、眾病之門;
三者、鬥諍之本;
四者、裸露無恥;
五者、醜名惡聲,人所不敬;
六者、覆沒智慧;
七者、應所得物而不得,已所得物而散失;
八者、伏匿之事,盡向人說;
九者、種種事業,廢不成辦;
十者、醉為愁本,何以故?醉中多失,醒已慚愧、憂愁;
十一者、身力轉少;
十二者、身色壞;
十三者、不知敬父;
十四者、不知敬母;
十五者、不敬沙門;
十六者、不敬婆羅門;
十七者、不敬伯、叔及尊長,何以故?醉悶怳惚,無所別故;
十八者、不尊敬佛;
十九者、不敬法;
二十者、不敬僧;
二十一者、朋黨惡人;
二十二者、疏遠賢善;
二十三者、作破戒人;
二十四者、無慚、無愧;
二十五者、不守六情;
二十六者、縱色放逸;
二十七者、人所憎惡,不喜見之;
二十八者、貴重親屬及諸知識所共擯棄;
二十九者、行不善法;
三十者、棄捨善法;
三十一者、明人、智士所不信用,何以故?酒放逸故;
三十二者、遠離涅槃;
三十三者、種狂癡因緣;
三十四者、身壞命終,墮惡道泥梨中;
三十五者、若得為人,所生之處,常當狂騃。如是等種種過失,是故不飲。


(參:學佛人的一天(之四十一)── 不飲酒 ●智 展 明倫月刊419期2011/11)


  虛雲老和尚也提到飲酒的過失,指出五戒中的殺、盜、淫、妄戒等四戒是性戒,不論在家出家,犯了都有業障的。唯酒戒一條是佛所遮的,為什麼呢?因為飲酒的過失極大!譬喻經中所說:有一位受五戒的優婆塞,一天從山上斫柴回來,口渴極了。沒有茶水喝,桌上找到壺子裏有酒在,就拿來喝掉,心中已會昏醉的模樣,恰巧鄰舍走來一隻雞!他就把雞提來藏起,可以殺起好過酒,當時有年輕婦女來尋雞,說是沒有看到,同時就把女人姦污了,過後將雞也殺了!由飲酒的緣故,五戒一連破光,這豈不是酒的過惡最大吧?再引戒經證明如下:

(一)罪福報應經云:喜飲酒醉,犯三十六失,後墮沸屎泥犁中;出生墮猩猩中,後為人癡頑無所知。

(二)梵網經「酤酒」戒說:若佛子,自酤酒,教人酤酒,酤酒因,酤酒緣,酤酒法!酤酒業,一切酒不得酤,是酒起罪因緣;而菩薩應生一切眾生明逵之慧,而反更生一切眾生顛倒之心者,是菩薩波羅夷罪。

「波羅夷」印度梵語,中華譯為棄,意謂毀犯根本大戒的人,已經棄捨佛法之外,如大海不受屍死!亦喻人斷頭,不可復活。


(三)戒經中說:若佛子,故飲酒!而酒生過失無量:若自身手過酒器與人飲酒者,五百世無手,何況自飲?亦不得教一切人飲,及一切眾生飲酒,況自飲酒,一切酒不得飲,若故自飲,教人飲者,犯輕垢罪。

(參:佛教律學入門 虛雲老和尚講述--丙、犯戒的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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