卍 為何放生? 如何放生?
放生行為之幾種杜絕-大成者阿秋喇嘛開示
「 前 言 」
龍樹菩薩大智度論:「諸餘罪中,殺業最重;諸功德中,放生第一」,
藥師經: 「放諸生命…病得除癒,眾難解脫。…放生修福…令度苦厄,不遭眾難。」
不殺為諸戒之首,放生更是積極救命的行為,尤其集合大眾這一念救護生命的悲心,
其心力、 功德更是不可思議,誠非金錢、物質所可比量。
無怪乎,蕅益大師云:「欲即人心證佛心,轉劫濁成淨土,術莫於放生。」
近代高僧弘一大師:「先問諸君,一、欲延壽否?二、欲癒病否?三、欲免難否?
四、欲得子否?倘願者,今有一最簡便易行之法奉告,即是放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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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放生?如何放生?—-文/ by 聖嚴法師
「放生」典出於大乘佛經,盛行於中國內地,西藏亦然,也流傳於日本和鄰近的韓國與越南等地。放生的活動是基於眾生平等的慈悲精神以及輪迴生死的因果觀念。所謂「吃它半斤,還它八兩」;如果能夠既戒殺又放生,當然功德倍增,此等感應靈驗的事例。史不絕書。
如一九七四年 越南淪陷於共產政權之後,向外流亡的難民一波接著一波,其遭遇有幸與不幸。有的未及逃出越南境內,又被抓了回去;有的在海上漂流,葬身魚腹;有的雖然逃出 越南,但無收容之所,甚至被遣送回去。不過,根據逃亡成功的難民所述的經驗,如果達不成逃出越南的目的,可以請國外親戚或難民自己買鳥或魚類放生,只要一 次或兩次就會見效,順利成行。
在《雜寶藏 經》卷四記載:有一沙彌的師父見他七日之內壽命將終,要沙彌返回俗家,七天之後再來,但沒有說明原因。他在返家的路上,看到一處池塘缺口,池水灌入池邊的 蟻巢,眾蟻慌張奪路逃生。但是螞蟻逃生的速度那有池塘缺堤那麼快速?眼看無數螞蟻即將淹死,沙彌就用自己的袈裟包上土,把池塘缺口堵住,救活了所有的螞 蟻。過了七天,沙彌在俗家玩得無聊,又回到他師父跟前。師父一見,覺得驚奇,問他這幾天之中究竟發生了什麼事,沙彌以為師父說他犯了戒做了壞事,非常恐 懼,答說什麼也沒做。師父是羅漢,即用天眼觀察,知他是做了一件小小的好事,那就是救起被淹的螞蟻。後來這位沙彌轉夭為壽,得以長命終老。
放生的根據, 最為佛教徒所熟悉的,有兩部經。一是《梵網菩薩戒經》,其中提到:「若佛子以慈心故行放生業,一切男子是我父,一切女人是我母,我生生無不從之受生。是故 六道眾生皆我父母,而殺而食者即殺我父母亦殺我故身。一切地水,是我先身,一切火風,是我本體,故常行放生,生生受生。若世人見殺畜牲時,應方便救護解其 苦難,常教化講說菩薩戒,救度眾生。」
另一部《金光 明經》卷四〈流水長者子品〉,也提到有關釋迦世尊往昔行菩薩道的一段記載:當時世尊名叫流水長者子,有一天他經過一個很大的池沼,時逢天旱,而且有人為了 捕魚,把上游懸崖處的水源堵塞,使得池中水位急速下降。長者子眼見上萬大小魚類瀕臨死亡邊緣,又無法從其上游決堤引水,於是為了救活魚群,不得已向當時國 王請求派二十隻大象,用皮囊盛水運到池中,直到池水滿足,並且飼以食料,方才救活這些魚群。
《梵網戒經》 是放生的理論依據,《金光明經》則是開設放生池的依據,其他大乘經如《六度集經》卷三,有贖虌的放生記載,而另外玄奘三藏《大唐西域記》卷九,也講到雁塔 的故事。如傳說在中印度摩揭陀國有一個小乘的寺院,住著若干小乘比丘,他們本來不禁三種淨肉;所謂三種淨肉,是指不見為己殺、不聞為己殺、不疑為己殺的肉 類。有一天,一位比丘沒有得到肉,正好有一群雁從天空飛過,他就向雁群禱告說:「今日有僧缺供,大菩薩你應該知道時間了。」雁群應聲自動墜地而死。比丘本 來不信大乘,不相信雁是菩薩,所以用戲言來調侃大乘,想不到那一群雁就是菩薩顯現而來感化他們的。小乘比丘慚愧不已,互相傳告:「這是菩薩,何人敢吃?從 今以後,應依大乘,不再食三種淨肉。」並且建塔營葬雁體。
可見,放生是 從戒殺而衍生的,也可以說,戒殺的進一步必定是放生。戒殺僅是止惡,是消極的善行,放生救生才是積極的善行;如果僅僅止惡而不行善,不是大乘佛法的精神。 因此在中國,從北齊蕭梁以來,便提倡斷肉食、不殺生;且放生的風氣也從此漸漸展開,從朝廷以至民間,由僧眾而至俗人,都以素食為尚。而歷代政府為了表示推 行仁政,年有數日也定期禁屠;而從中央以至地方,或者為了祈雨禳災,也都有放生禁屠之舉。如梁武帝就曾下詔禁止屠殺生命以祭祀宗廟;梁代慧集比丘,自燃兩 臂遊歷諸州,以乞化所得贖生放生;隨天臺智顗大師發起開築放生池,為被放的魚類講《金光明經》和《法華經》,又購買各類糧食飼予魚牻;陳宣帝時,國子祭酒 徐孝克撰寫〈天臺山修禪寺智顗禪師放生碑文〉,這是中國有放生池及放生會記載的開始。此後由唐至宋及明,無不盛行放生。如唐肅宗時,刺史顏真卿撰有〈天下 放生池碑銘並序〉。宋朝的遵式及知禮兩位大師,也極力提倡放生。
明末蓮池大師 雲棲袾宏是歷代高僧之中提倡放生最積極的一位。他在《竹窗隨筆》中有〈如來不救殺業〉、〈食肉〉、〈齋素〉等文;又在《竹窗二筆》中,寫有〈衣帛食肉〉、 〈戒殺延壽〉、〈放生池〉、〈醫戒殺生〉、〈因病食肉〉等篇;在《竹窗三筆》中,也有〈殺生人世大惡〉、〈殺生非人所為〉、〈人不宜食眾生肉〉等文,鼓勵 戒殺放生。除了素食的文字之外,他也寫了〈放生儀〉及〈戒殺放生文〉,以備大眾於放生時,對所用儀式有所依準。在現代人中,有弘一大師書、豐子愷畫的《護 生畫集》計六冊;另有一位蔡念生運辰居士,一生提倡戒殺放生,他編集了歷代有關動物也有靈性和感應的故事,成為一書,名為《物猶如是》。
不過,現代社 會科技進步,人口密度膨脹,生活空間縮小,要想求得一個絕對安全可靠的放生池和放生區域,是相當困難的。其難處除了漁、獵的網捕射殺與打撈之外,也有自然 環境的限制。如今日的臺灣與美國,只有野生動物保護區。此外,有人基於愛心或保護自然環境的立場,勸導社會大眾不要亂捕濫殺,以免破壞生物互相生克的自然 協調,也是為了挽救稀珍動物瀕於滅種的危機,這些跟佛教放生的本意雖相應但不相同。如果我們僅把要放生的生物無限制地流放在自然景觀動物保護區,到了飽和 程度,也會有人以控制繁殖和適量的捕殺等方式來調節其生活空間的。
因此,我們到 那兒放生?如果是魚,有人用鉤釣、網撈;如果是鳥,有人用槍射、網捕。而且今日的魚市場和鳥店,所售的商品很少是野生的,多半是來自人工繁殖的魚池和鳥 園。那些動些,根本沒有適應自然環境而自求生存的能力,放生,也等於殺生。放小的,被大的吃掉;放大的,就進入餐館的廚灶。而且,鳥類,尤其是魚類,都有 它們生存的習性。一定的魚類必須生存於一定的水質、水深和水流的環境中;買淡水魚放於大海,買海魚放於淡水,都是大問題。如果是鳥園繁殖的鳥類,它們不曾 在自然界覓食,便可能甚至不知草叢樹林間的草種樹果等也可以作為食物;如果放之於原野,不是饑餓而死就是被其他動物或鳥類捕食而亡。在這種情況下,我們是 否還需要放生?是否還應該放生?
這確實是非常 不幸的事實,自然環境的限制使得放生運動越來越困難。不過,放生的精義在於當下放生的念頭,如希望被放的生物能夠延長壽命;至於能夠延長多久?我們必須盡 到研究、考慮和照顧的責任。比如說,要放鳥類,就先得考慮放什麼鳥、在那兒放、什麼時候放,才比較安全有效;放生魚?水族,也當首先研究觀察它們的生態、 習性和來源,然後選擇最適當的時機,放到我們覺得最安全適合的地方。如果不能求得百分之百的可靠,有百分之五十也不錯,即使今天去放生,明天它們又被抓, 也是無可奈何的事。
我們的目的是 為啟發增長放生者的慈悲心和對眾生的救濟心,至於被放的眾生,也有它們自己的禍福因果和因緣。若在放生時,沒有存心讓它們重遭羅網而受刀俎之苦,且開示被 放的眾生,為其說三皈、講佛法;發願回向,它們也能從此脫離異類身,轉生為人,上升天界,往生淨土,發菩提心,廣度眾生,早成佛道。我們但求能盡心而為,盡力去做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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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一般人以「環(境)保(護)」之理由「鼓勵人們不要放生」,說「放生是破壞生態平衡」,這固然有幾分道理,但是前世殺業重者,就只能靠放生、修法並用,才能消災解厄,其他方法難以取代,所以只要「放生」的善士大德能顧及「環保」的要求,多放生些可維護大自然生態平衡的生物,有助於農作物生態成長的生物,依照專家的統計建議來放生,例如:放生(一些國家政令所努力培育、保護之)稀有動物(台灣悔花鹿...),少放生一些肉食性、殘暴性動物(毒蛇、食人魚...),也少放生一些野外求生能力不強之動物,以避免「放生即是放死」,這樣又可達到「放生」目的,同時又兼顧及「環(境)保(護)」之目標,可同時兩全其美。
注1:若欲消災的話,要呈回向文,請佛菩薩作主,功德全部回向給自己的業障,徹底地釋解冤結,使自己消災解厄延壽。其原因乃在若只是口頭功德回向業障,此等冤親債主領受功德之後,事後可能會耍賴,再來找麻煩,若有呈回向文的話,回向文即變成有憑有據的證明文件,無法耍賴,故於行善之後立即呈回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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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賣魚者直接或間接、明確或暗示將要買生放生,使賣者聞訊捕撈,違背施無畏的基本定義。如此可令這些衆生本幾日後死,如今因預約賣者數量、品種等,使其提早被撈,雖汝意爲放生,然而其中勢必有不堪折磨而早夭的衆生,由於其提前死亡出於你的預約,使自己的善舉偏於形式了。
如果被放之眾生,能放其為適於它生長的環境,則對其有極大好處。反之,若只顧放而不觀察所放的地點,則對其害處多多。如將野兔置於眾人處,飛鳥放于易捕地,魚兒放入被化工原料污染的確無法生存的河流水域等。
三、禁放養魚池
嚴禁將魚及水生動物放入養魚池,以養魚池為賣魚殺生之來源處,將眾生放入其內,乃間接殺生也。
四、不得區分大小貴賤
一味追求數量,而對某部分眾生遠離慈心。如見兩盆魚,心想若放這盆軀體小的眾生,則價錢和數量要比放那盆軀體大的合算。或思維買一大堆田螺的錢,還不夠買一隻甲魚的金額。因而棄大捨貴,擇小選賤。這樣一來,勢必會造成未被解救生命的眾生怨恨與嗔怒。孰不知軀體越大,價格越昂貴的眾生,你放了它,功德也越大。所以放生時不要帶著選擇和預備買何品種的心去買生,應當遇見什麼,就買什麼。
五、萬勿因噎廢食
有人因見到自己或他人辛苦所放之眾生,有被隨後捕抓的危險,便以為這種放生毫無意義,且造就捕抓者的惡因。其實即便僅僅能延長眾生一個秒鐘的生命,此眾生也寧一秒後死,不求一秒前亡。故究放生者功德而言,施其一瞬間無畏與放其數年無畏,功德正等無異。於被放者言,彼雖短暫獲生,仍于生時心若甘飴,且由於其成就了放生者菩提心的功德,故放生者之功德利益,所被放之眾生亦有,使彼終獲善樂。而且,從悲心的角度來說,即便知其在放後即有被捕之險,或見其傷弱而不顧,心懷哪怕使其一瞬安樂也要解救之心,此種人慈悲更為強甚,極為諸佛讚歎,有此發心者,無論所救眾生是否有福報活下來,以彼悲心的利益,放與被放者均有大利益。故千萬勿抱前放後抓不算放生或買時選擇強健活力者放的錯誤思想了。
六、不善回向
很多人因為自以為不去執著功德利益,而凡有放生皆不去好好迴向。孰知因果成熟,是必然之勢。不重視迴向,會導致大量功德轉化為人天福報,為將來往生乃至成佛,形成阻礙。所以每個修行的人,一定要使功德轉向出世間的種種成佛利益。而且放生行為,因其是有為法中最為殊勝的功德之故,功德成熟非常迅猛。若放生勤懇,甚至即生福德利益現報,所以放生者切要善於回向。免大量功德流於人天無意義消耗的福報也。
七、未知己知彼,勿隨意勸說
輕易不要對無信心者(尤其是賣魚的人)宣佈和勸化說我買魚是為了放生做功德,你應當怎樣等等。因為並不瞭解對方對於因果之取捨觀念,一旦被其把握和摸索出放生者出沒的時間規律,所偏重放之品種,即便每次給放生者開諸方便,放生亦流于形勢而形成弊端。使賣者為了放生者的需要而購抓某種眾生,而放生者並不見得一次都能將賣者的貨量都買掉,使未被放的另一部分眾生傷心埋怨。所以輕易不要讓賣者知道目的,通曉規律。
對於有的地區已形成此局面者,雖無法挽回,但應亡羊補牢,注意宣傳給新的放生者這個道理,至少使這種局面保持在最小範圍即可。但萬萬不可因為覺得造成此局面不好,便不去放生,退失信心,使更多眾生流於他人的口腹。總之,放生要比不放功德殊勝。
八、倘使工作失誤,勿輕易自咎
釋放與解救他人的生命,永遠沒有過失。許多放者因為工具、因緣及種種不利因素,使所購眾生不能全數盡活,便於亡者自愧有罪惡感。實際眾生從生到死,皆受制於因果,假如你盡力做了,它還是於放前死亡,實屬因緣所使。彼既便如此,亦要比被人刀刃烹煮者幸之萬倍,據說畜生之苦,不但苦於死時之劇痛,死後之剖解、烹食、乃至被消化後,其痛苦的知覺方無。故這對於被放者而言,使其少苦而終,且免受死後之劇烈痛苦,仍具備不小貢獻。況且你把放生的功德迴向給他們,對其今後,仍具備積極深遠的意義。故而應知放生因悲心之故,無過失而言
正確的溪魚放生步驟
由於溪放不同於海放,台灣每一條溪流水質都不同,因此魚類放生也要特別評估環境各方面的條件,如水溫溫差1-2度左右,就會造成魚隻的死亡,因此在溪魚放生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1.選擇適合魚隻棲息的環境
2.挑選水流平緩的潭區:讓魚兒能有養精蓄銳的休息處
3.適應水溫:先將運送袋放入潭區中,開口向上,並避開太亮的光
線。靜置至少30分鐘。
4.適應水質:再將袋口打開,袋緣向下翻摺數次,緩慢地將河水注入
袋中(越慢越好),直至加滿為止。
5.讓魚游出:加滿水後,將袋口傾斜,讓魚自然游進水中,即完成野
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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