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陰(蘊)的定義



分類:Dharma

2009/10/10 23:23




 


  「陰」,巴利語為"khandha",梵語為"skandha",按照巴英字典的解釋,它有「large amount(大量的)、collection(成堆的物品或人)、agglomeration(聚集,堆)、group(群、團體)、aggregate(聚合體)」幾種意思,也就是許多事物聚集在一起的「積聚」之意[1]。積聚即同類相聚,陰即蘊的異譯,佛陀歸納有情的蘊素為五蘊色、受、想、行、識,以下對於「五陰(蘊)」分別說明其定義。


 


(一)色陰:


  《大乘廣五蘊論》:「云何色蘊?謂四大種、及大種所造色。云何四大種?謂地界、水界、火界、風界。此復云何?謂地堅性、水濕性、火煖性、風輕性。界者,能持自性所造色故。云何四大所造色?謂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色聲香味、及觸一分、無表色等......如是諸色,略為三種:一者可見有對,二者不可見有對,三者不可見無對。是中可見有對者,謂顯色等;不可見有對者,謂眼根等;不可見無對者,謂無表色等[2]」可知五陰由四大五根和合積聚而成身,又分為三種:1. 可見可對;2. 不可見可對;3. 不可見無可對。有外界的山河大地等,有自己的身體,即是色蘊。色的定義為「變礙」,有體積而佔有空間,所以有觸礙,這與近人所說的物質相同。眼、耳、鼻、舌、身、色、聲、香、味、觸等都是[3]


 


(二)受陰:


  《大乘廣五蘊論》:「云何受蘊?受有三種:謂樂受、苦受、不苦不樂受。樂受者,謂此滅時,有和合欲。苦受者,謂此生時,有乖離欲。不苦不樂受者,謂無二欲;無二欲者,謂無和合、及乖離欲。受謂識之領納[4]」受陰的組成包含了「苦、樂、不苦不樂」三種,有情之心識活動即以此三種「感受」的組成元素為基礎,繼而有「想、行」等分別造作的活動。受的定義是「領納」,即領略境界而受納於心的,是有情的情緒作用。如領境而適合於自己身心的,即引起喜樂;即不合意的,即感到苦痛或憂愁[5],因此產生了苦、樂、不苦不樂的分別感受。


 


(三)想陰:


  《大乘廣五蘊論》:「云何想蘊?謂能增勝,取諸境相,增勝取者。謂勝力能取,如大力者,說名勝力[6]」想的定義為「取像」,即是認識作用。認識境界時,心即攝取境相而現為心象;由此表象作用,構成慨念,進而安立種種名言[7]。此處之「攝取境像」、「構成概念」、「安立名言」等,或可呈現出「想蘊」基本的功能。


 


(四)行陰:


  《大乘廣五蘊論》:「云何行蘊?謂除受、想,諸餘心法,及心不相應行[8]」行的定義是「造作」,主要是「思」心所,即意志作用。對境而引生內心,經心思的審慮、決斷,出以動身,發語的行為。分析內心的心理活動,有此三類,與普通心理學所說的感情、知識、意志相似。[9]


 


(五)識陰


  《大乘廣五蘊論》:「云何識蘊?謂於所緣,了別為性;亦名心,能採集故;亦名意,意所攝故。若最勝心,即阿賴耶識,此能採集諸行種子故。......阿賴耶識者,謂能攝藏一切種子,又能攝藏我慢相故,又復緣身為境界故。又此亦名阿陀那識,執持身故。最勝意者,謂緣藏識為境之識,恒與我癡、我見、我慢、我愛相應。前後一類相續隨轉,除阿羅漢聖道,滅定現在前位。如是六轉識,及染污意、阿賴耶識,此八名識蘊[10]」識是明了識別,從能知得名[11];識的作用為了別外境色、聲、香、味、觸、法,可說是認識作用的第一步,眾生透過六根觸對六境,引發了識的作用,以明了識別外境。識陰是能識,並透過想陰的作用在內心構作形成所識的色、聲、香、味、觸、法等六境,進一步透過意識的明了識別,完成認識的過程[12]


 


表:五陰特色與作用


































色陰



受陰



想陰



行陰



識陰



五根六塵



五識



意識



意根



阿賴耶識



質礙
(凡有形質,有障礙者)



領納
(對境而承受事物之心之作用)



想像
(對境而想像事物之心之作用)



遷流造作
(常緣過去、現在、未來一切善惡之心之作用)



了別
(對境而了別識知事物之心之本體)



以集合而有



以接觸而成



以緣影而生



以偏計而名



以了別為相



四大五根
和合積聚而成身(四大假合而有)


1 可見可對


2 不可見可對


3 不可見無可對



五識五塵
和合積聚而有受(妄想分別而有)



意識六塵
和合積聚而有想(妄想分別而有)



意識思惟塵境造作諸業,念念不停和合積聚以為行(妄想分別而有)



了別諸法之本體,執持一切染淨種子,和合積聚以為識(妄想分別而有)



 


 








[1] 參:黃纓淇。《五陰法門的修習》。華嚴專宗學院佛學研究所論文集,頁1




[2] 《大正藏》第31冊,頁850c




[3] 參:印順導師。《佛法概論》,頁58




[4] 《大正藏》第31冊,頁851b




[5] 參:印順導師。《佛法概論》,頁58




[6] 《大正藏》第31冊,頁851b




[7] 參:印順導師。《佛法概論》,頁59




[8] 《大正藏》第31冊,頁851b




[9] 參:印順導師。《佛法概論》,頁59




[10] 《大正藏》第31冊,頁854b




[11] 參:印順導師。《佛法概論》,頁59




[12] 參:印順導師。《佛法概論》,頁59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陳常定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